奥一网讯昨日记者获悉,市物价局发出通知要求,2月10日起全市公园免收门票。但是各公园附设的停车场以及公园内的景点、游乐项目、设施等,仍按原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全市公园10日起免收门票
据介绍,市物价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园免收门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发出了《关于公园、游览参观点门票收费问题的通知》,就东莞市公园、游览参观点门票收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通知规定:从2007年2月10日起,东莞市辖区内所有公园免收入园门票,具体包括市人民公园、滨江体育公园、东城榴花塔公园、旗峰公园、虎英郊野公园、观音山森林公园、虎门公园、黄江镇人民公园、塘厦文化公园、国营大岭山林场石洞森林公园、水濓山森林
公园等。
此外,各公园附设的停车场以及公园内的景点、游乐项目、设施等,其收费标准已经市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仍按原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目前经市物价局批准收费的游览景点、游乐设施有:旗峰公园内的古庙和黄岭道馆门票均为每人次5元;观音山森林公园观音寺门票为每人次35元,电瓶车单程每人次15元、双程每人次25元,中巴每人次5元;水濓山森林公园电瓶车每人次5元。
博物馆纪念馆仍要收费
通知还规定,纳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博物馆、纪念馆(堂)、展览馆和重要文物古迹,包括东莞展览馆、市博物馆、可园博物馆、海战博物馆、鸦片战争博物馆、石碣袁崇焕纪念园、茶山镇南社古建筑群、东江纵队纪念馆、市科学技术博物馆等的门票仍按市物价局原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据了解,市物价局强调,各游览参观点要严格按《东莞市明码标价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游览参观点内的游乐项目、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由游客自愿选择。同时,要求各有关公园、游览参观点在取消公园入园门票收费后,要继续搞好公园各项设施的建设,并切实做好园内安全、治安、环境、交通、宣传等各项工作。
本月10日起市民免费逛公园,公园内游乐项目、配套停车场等仍按原规定收费
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公园情况
序号公园名称入园门票园内暂仍按原规定执行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附设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标准备注
1水濂山森林公园不收费电瓶车:每人次5元摩托车:6小时(含)以内每辆次1元;6小时以上每9小时1元;小车:6小时(含)以内每辆次3元;6小时以上每2小时1元;大车:6小时(含)以内每辆次6元;6小时以上每2小时2元;超大型车:6小时(含)以内每辆次9元;6小时以上每2小时3元;说明:车型分类:小车为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大车为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超大型车为载重10吨以上的各种机动车。2东城榴花塔公园不收费/3旗峰公园不收费1、古庙:5元/人次;2、黄岭道院:5元/人次4虎英郊野公园不收费/5观音山森林公园不收费1、观音寺门票:35元/人次;2、电瓶车:单程每人次15元;双程25元;3、中巴每人次5元。取消统票6塘厦文化公园不收费/7国营大岭山林场石洞森林公园不收费/8滨江体育公园不收费/已批准停车收费,但暂未实施收费。(标准同上)9市人民公园不收费/摩托车:6小时(含)以内每辆次1元;6小时以上每9小时1元;小车:6小时(含)以内每辆次5元;6小时以上每2小时1元;说明:车型分类:小车为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10虎门公园不收费//11黄江镇人民公园不收费//
其他游览参观点门票收费标准
序号公园名称批准文号门票收费标准(每人次)已批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1东莞展览馆东价函[2004]95号东价函[2005]173号10元2市博物馆东府办复[2001]391号东价函[2001]66号东价函[2001]62号基本,固定陈列展览:5元;临时展览:3元;金鳌洲塔:2元3可园博物馆东价函[2000]025号东价函[2000]038号8元(自愿购买可园邮资明信片门票的,每枚10元)4海战博物馆东价函[1999]078号20元5鸦片战争博物馆东价函[1997]047号林则徐纪念馆:6元;沙角炮台:5元;威远炮台:6元6东江纵队纪念馆东价函[2005]139号东价函[2006]143号10元7茶山镇南社古建筑群东价函[2007]3号30元(10人以上团体票每人次24元)8市科学技术博物馆东价函[2005]175号东价[2006]83号普通票:25元;10人以上团体票:20元;学生票:15元;10人以上学生团体票:10元。9石碣袁崇焕纪念园东价函[2004]62号10元摩托车:6小时(含)以内每辆次1元;6小时以上每9小时1元;小车:6小时(含)以内每辆次3元;6小时以上每2小时1元;大车:6小时(含)以内每辆次6元;6小时以上每2小时2元;超大型车:6小时(含)以内每辆次9元;6小时以上每2小时3元;说明:车型分类:小车为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大车为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超大型车为载重10吨以上的各种机动车。